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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在瑞安某游泳馆第三更衣室门口,瑞安法院周法官正在进行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。游泳馆里为何多了第三更衣室?这要从一起儿童泳池溺水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说起。
2022年7月,陈女士给6岁的儿子小西(化名)报名了瑞安某游泳馆的游泳私教课。上课那天,根据游泳馆规定,进入泳池须穿戴泳衣、泳裤、泳帽,小西须在成人一对一的监护下方可入池游泳。由于小西无法进入女更衣室,陈女士遂交代游泳馆工作人员将小西带往男更衣室换衣,自己去购买泳衣,但未告知教练涂某。换完衣服后,小西未等到妈妈便独自进入游泳场地,在大泳池中溺水,所幸被旁边泳客及时发现并救起,送往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8天。事故发生时,泳池责任区域内的救生员夏某未能及时发现此次危情,直至旁边泳客将小西拉至岸边才对小西进行施救。
之后,陈女士将游泳馆告上法庭,并追加教练涂某为第三人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合计18979.73元。
瑞安法院审理认为,对于小西因本次溺水事故受伤的合理损失,各个过错方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游泳馆方应当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。第三人涂某应承担未尽教育、管理职责的侵权责任。小西的监护人在未与教练涂某接洽好的情况下,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西脱离监护,存在过错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综上,瑞安法院在核定原告合理损失9097元的基础上,判决由被告游泳馆承担20%计1819元,第三人涂某承担30%计2729元,原告的监护人自行承担50%计4548元。判决后,各方均依照判决履行了义务。
案件审结后,瑞安法院向瑞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发送了司法建议,引导完善孩童游泳的配套服务设施,解决“儿童易落单”“亲子监护难”等问题,为孩子提供安全的锻炼环境,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。瑞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高度重视,并于日前发送反馈函报告整改落实情况——目前已在该游泳馆增设第三更衣室,同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,加强安全宣传教育。
原标题:瑞安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
游泳馆里多了第三更衣室
通讯员陈依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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