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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网时刻新闻4月26日讯(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段小华)4月25日,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,以涉嫌失火罪对袁某某提起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2023年1月31日13时许,被告人袁某某到安仁县安平镇坪上村观看自家鱼塘情况,看完鱼塘后袁某某蹲在一处田埂上方便,其间袁某某将一根未熄灭的烟蒂随意丢弃在旁边的草堆中,随后引发山林大火。
经鉴定,袁某某此次失火案过火有林地、疏林地和灌木林地面积304.2亩,直接经济损失366010元,生态修复费209898元。
县检察院认为,袁某某失火烧山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,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同时,袁某某失火烧山的行为还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,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依法应当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责任。
县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,杜绝侥幸心理,严禁在野外随意丢弃烟蒂、焚烧秸秆和杂草、焚香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,严防森林火灾发生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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